一、认定目的
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快企业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增强信用意识,提高合同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满两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
(三)诚实守信,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和因严重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每年度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六)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达到C级以上(不含C级)。
(七)具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有效的会员资格。
三、评价内容
按照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T/BEEAT 003-2020)和《中企评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财务实力、企业诚信表现和合同履约情况等五个维度。
四、组织机构
根据标准要求,本项工作设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公室”(简称认定办),设在中企评协信用评级中心(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工作。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将申报回执表扫描件发送邮件至xinyongpj068@126.com。
(二)经认定办初步核实,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陆“北京市诚信自律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填报申报信息。
(三)通过线上填报资料初审的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版资料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公室。
(四)企业线上预约现场核验时间,由评级中心对企业进行现场核验并出具评价报告上传系统。
(五)认定办进行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向通过认定企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北京市诚信自律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
六、评价费用
认定工作涉及的现场核验和评价报告技术服务费,由参评企业自行承担,并随资料报送时一并交纳。
七、认定要求
(一)认定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本着科学、严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认定名额。
(二)各参评企业应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认定工作做细做实。要如实提供有关申报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大对认定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荐在各类社会资源中的实际应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公室
中企评协信用评级中心(代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