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快“放管服”改革进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推动企业“亮信行动”常态化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组织;
(二)有诚信承诺意愿,主动“亮信”并积极“践诺”;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未超过3条;
(四)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以上(不含C级)。
二、提交资料
(一)《北京市企业诚信承诺活动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简介(500-1000字);
(四)获得主要资质和荣誉证书(不超过10份);
(五)《企业信用承诺书》;
(六)其他必要的证实性资料。
三、工作安排
(一)本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经审核对符合活动要求企业,颁发“北京市诚信承诺企业”证书。
(二)本着优中选优原则,届时对活动优秀企业将向有关部门推荐进入“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培育库,参加首都文明办等八部门在我市举办的“百业万企”共铸诚信文明北京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拟参加企业请及时将电子版资料反馈至活动邮箱xinyongpj068@126.com,同时将纸质版资料一并提交。
(二)各企业在承诺书上认真填写承诺日期、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单独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以企业名称命名。
(三)企业简介文字资料及证实性资料每份均需在合适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按“提交资料”要求顺序简单装订。
北京市企业诚信承诺活动秘书处
中企评协信用评级中心(代章)
二○二二年十月十六日